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法规解读文章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知识问答

2009-10-15 发布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药监局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某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向他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活动。

二、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有哪些权利?

答:主要有:(1)依法选择复议机关的权利;(2)获得告知的权利,如告知是否受理以及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3)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权利;(4)对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权;(5)向复议机关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的权利;(6)聘请复议代理人的权利;(7)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8)请求行政赔偿的权利;(9)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权利等等。

五、申请行政复议有无时间限制?

答:有限制。在一般情况下,从你知道行政机关对你作出不公正行为的那天起,60天之内你都可以申请。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等)可以延长。

六、申请人可以以哪些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答: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七、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印章和制作申请的时间。

八、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答:可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九、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收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十、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出现死亡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十一、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如何处理?

答: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怎么办?

答: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