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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药品安全监管处
工作职能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执行非处方药物目录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审核的有关工作;执行依赖性药物滥用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中药材、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工作;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负责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的审批与监督工作。
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申请GMP认证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查及批复,并进行药品生产企业年检及换发许可证工作

(三)负责对全省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资格的初审工作;

(四)负责对全省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其它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

(六)负责对全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年检、换发许可证及自带监管;

联系方式
电话:0851—6825593    传真:0851—6856886
电子信箱:aqjg@gzhf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