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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对象
1、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监管行业内各类舞弊事件等。
受理范围
1、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等不礼貌、不文明的作为;
2、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效率低下,无故超过办事时限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3、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可以办、应该办的事不予办理等不作为行为;
4、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办事等不公道、不正派行为;
5、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才办事,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等"吃、拿、卡、要"行为;
6、其他不满意的行为。
投诉举报人应该遵守的规定
1、 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2、 投诉举报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3、 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
4、 投诉举报人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不得留下虚假信息干扰投诉举报中心日常工作。
投诉举报电话:0851-6822360 投诉举报E_Mail: tsjb@gzh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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